合同号 编 号 施工时间 检验时间 项次 检验结果 权值 1 1 2 1 3 1 4△ 2 5△ 2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工程项目 轮廓标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承包单位 工程名称 桩号及部位 检验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和频率 柱式轮廓标尺寸 (mm) 三角形断面:底边 允许偏差为± 5, 三角形高允许偏差 为±5;柱式轮廓 标总厂允许偏差为 ±10 钢尺:抽检 10% 安装角度(°) 0~5 花杆、十字架、卷尺、万能 角尺:抽检 10% 反射器中心高度 (mm) ±20 直尺:抽检 10% 复核 自检结果合格 反射器外形尺寸 (mm) ±5 卡尺、直尺:抽检 10% 光度性能 在合格标准内 检查检测报告 监理意见: 监理工程师: 第 项经抽检,第 项经共检,结果合格 □/不合格 □;同意 □/ 不同意 □ 进 行下道工序。 C-1-180 自检结论: 质检负责
嘉兴交通工程造价管理 材料价格信息 二零一八年第八期 嘉兴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8 1 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编制和使用说明】 嘉兴市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是根据浙江省政府第 173 号令《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 计价管理办法》 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调查和发布管理规定 (2018 年修订)的通知》 (浙交造价 [2018]2 号)编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36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 方案 >的通知》(交办公路〔 2016〕 66号)精神,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 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 的通知》(浙交办〔2016〕 113号)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