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 来源 : 云南房经网 作者 : admin 发布时间 : 2012-1-30 0:03:09 点击次数 : 4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 转移的管理, 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发挥住房公积 金的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 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及其管理活动。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设服务窗口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 金提取、转移业务。 第三条 办理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的资料,除职工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转移证明、 授权委托书需收取原件,其他材料验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第二章 提取 第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