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租赁合同 甲方 沈丘县中立大件起重运输有限公司(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合同法》及机械 设备经营使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租用甲方设 备,双方为明确责任,经协商签订此合同并遵守。 一、 租赁机械及租赁标准: 乙方租用甲方 60 吨龙门吊 两 台。租赁费为:二台龙门吊 每 个 月租金按人民币 肆万伍仟元 (不足壹月两台龙门吊 计壹仟伍佰元每天) 结算。本价格不含税金,税金由乙方负责交 纳。 二、租赁时间:租赁期为约 5个月(最终按实际天数结算)计 算,日期以甲方龙门吊安装、调试、检测合格之日计算,在工程结 束拆除运甲方之日终止,乙方提前七日通知甲方。 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赁机械运输及责任: 1、租赁设备进出场全部费用计肆万伍仟元由乙方承担, 甲方负 责设备的安装、拆除及运输。 2、甲方负责二名航吊机操作员与租赁设
1 浐灞金融商务区安置小区南牛寺村二 标段 龙门吊租赁合同 工程地点:西安市东城大道 签订地点:南牛寺安置楼项目部 签订日期: 2017年 9月 30日 2 建设工程租赁合同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陕西华山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西安长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因 浐灞金融商务区安置小区南牛寺村活动中心 工程建设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之规定, 双方就租赁乙方下列物资 /设备,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租赁物名称 计量 单位 规格型号 数 量 租赁单价 (含税价) 备 注 龙门吊 台 SMZ/150 1 1598元 /月 以下为空白 备注 1、项目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2、合同不含税价款为 1550 ,增值税为 3%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列租赁物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