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 言 本标准的5 .1.1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青岛理工大学、国际铜业 协会(中国)、山东高密中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三叶散热器厂、北京佛 罗伦萨散热器有限公司、沈阳吉水散热器有限公司、沈深圳市方大暖通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浙江) 努奥罗散热器有限公司、 兰州陇星散热器有限公司、 天 津市华琛散热器有限公司、天津马丁康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锐 新散 热器有限公司、河南省恒春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早春集团淄博汇德暖通设 备有限公司、山东冶金散热器厂、郑州市瓦萨齐散热器有限郑公司、山东省龙 口市南山塑钢建材总厂、 佛瑞德 (郑州)工业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