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办事指南 类 别:受上级委托的事项 一、事项名称: 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施工企业资质申请 二、办理主体: 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97年 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2、《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2003年 4 月 21日修正)第十四条; 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03年 4 月 21日修正)第八条,第二款; 4、建设部第 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5、建设部第 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四、审批条件:申请者需具备的条件和予以批准所需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 5年承担过 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 1000 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 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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