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的防火设计 第一节木结构防火设计原则及防火理念 一、木结构防火设计原则 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 2003 第一章总则中 1.0.6 条规定:木结构的设计, 除应遵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十章第 10.1.1 条规定: 木 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照本章规定执行。本章为规定的应遵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87的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是木结构建筑防火设计的根本指导原则。设计人员或审图人员在进行工程设 计、审查时必须遵守该条规定,以维护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木材的燃烧特性 木材为可燃燃料,品种不同发热量各异。木材受热,温度在 100℃以下时,只蒸发水 分不发生分解。继续加热,温度在 100—— 200℃时,开始分解,但其速度很慢。分解出的 主要是水蒸气和 CO2,同时,还有少量的有机酸砌体。因此,在 200℃以下,
办公楼防火设计规范 以下是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办公楼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以 供参考。 办公楼防火设计规范: 1、办公楼防火施工的重点 ――吊顶。吊顶是防火的重点部位, 因为如果吊顶装修中使用的防火性能差的材料, 在发生火灾后, 吊顶 容易燃烧,并伴随着火团掉落,并引起其他部位的燃烧,极大的影响 到人员的疏散。吊顶防火中应该注意: 优先选用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吊顶。 如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本 身为非燃烧材料,耐火极限 ≥0.25h。在一般规模的房间,吊顶为不燃 材料或火势未燃及吊顶, 虽然室内可燃物燃烧激烈, 但不会出现轰燃, 因而不会危及火灾房间以外的其它空间。 但吊顶燃烧起火后, 产生大 量的辐射热,加热房间,使室内所有可燃物分解出可燃气体而加剧燃 烧,并达到轰燃。大型公共民用建筑和办公楼,采用非燃烧吊顶,可 降低发生轰燃的可能性,并有利于在场人员疏散。 注意木质吊顶的难燃化处理。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