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本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与瓦斯(沼气)突出矿井 要求安装和运行。 禁止井下电气设备接零, 禁止供井下变压器中性点 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普通型携带式仪表(电压、 电流表),只准在沼气浓度 1%以下的地点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 必须接 地。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包括铠装电缆的外壳铅皮和橡胶电缆)都 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蕊线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设备的零件(包括螺丝、弹簧垫圈、挡板等)及防爆面 要保持完好无损。所有接线螺丝要旋紧,否则禁止投入运行。 防爆面要进行磷化处理, 光洁度不能低于▽ 5;结合面长度为 40、 25、15 毫米的防爆面上不准出现直径达 1 毫米,深度达 2 毫米的沙 眼 5 个,结合面长度为 10毫米的不准超过 2 个。防爆面大面积的锈 蚀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痕的设备,不准使用。
矿 灯 充 电 工 培 训 教 案 盛 远 煤 矿 矿灯充电工培训教案 一、培训对象 1、矿灯充电工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 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等对矿灯 充电工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并能正常处理出现的一般事故,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安全工作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培训时间安排 1、培训对象:矿灯充电工 2、培训时间: 2015年 月 日至 2015年 月 日 3、课程安排 日期 课程设置 学时 授课人 备注 8月 1日—8 月 2日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4 8月 3日—8 月 5日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与避灾 2 8月 6日—8 月 7日 矿工自救与互救的意义 2 8月 8日—8 月 9日 六盘水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