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窗制作工程检验规程 Ⅰ 1、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测定记录。 2、门窗框、扇的榫槽必须嵌合严密,以胶料胶结并用胶楔加紧,胶料 品种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手推拉检查。 3、小短料胶合的门窗框、扇及胶合板(纤维板)门的面层必须胶结牢 固,胶料品种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Ⅱ 1、木料的死节与虫眼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死节和直径大于 8mm的虫眼,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清油 制品木塞色泽、木纹应与制品基本一致。 优良:死节和直径大于 5mm的虫眼,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清油 制品的木塞色泽、木纹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2、门窗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表面平整,无缺棱、掉角,清油制品色泽近似。 28 优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