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一 : 民 用 建 筑 分 类 一 览 表 分 类 建筑类别 建筑物举例 居住 建筑 住宅建筑 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等 宿舍建筑 职工宿舍、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等 公 共 建 筑 教育建筑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 教育学校等 办公建筑 各级党委、政府办公楼、企业、事业、团体、社区办公楼 等 科研建筑 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文化建筑 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 馆、音乐厅等 商业建筑 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菜市场、旅馆、餐馆、饮食店、洗 浴中心、美容中心等 服务建筑 银行、邮电、电信、会议中心、殡仪馆等 体育建筑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医疗建筑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 交通建筑 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 铁站等 纪念建筑 纪念碑、纪念馆、纪念塔、故居等 园林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 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27米,但不 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包括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 27米的 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 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 筑) 1、建筑高度大于 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 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 面积大于 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 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 多种功能组 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 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 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注: 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 共建筑的规定。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