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防火门、防盗门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要求及认证 1.1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要求 木质防火门的技术规范由两部分组成: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和《门和 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材标准、 制 作允许偏差、安装的留缝宽度和允许偏差等。 此外,木质防火门应具有足够的整 体强度,经沙袋冲击试验后,仍保持良好的完整性,门扇内添充材料不应出现开 裂或脱落现象;启闭灵活, 在不大于 80N的推力作用下即可打开, 并具有自行关 闭的功能。 木质防火门的耐火极限分为甲级 (≥1.2h)、乙级(≥0.9h)和丙级(≥0.6h)。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规定了防火门耐火极限试验装置、试验条件、 试件 要求、试验程序、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等。 1.2 认证 木质防火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以下简称为评定 中心)的认证,取得生产、销售许可证,方能从事
高档木质入户门技术标准与质 量要求 ( 200* 年版) 1 适用范围 本 技 术 标 准 规 定 了 ** 集 团 范 围 内 所 使 用 的 高 档 木 质 入 户 门 的 技 术 标 准 与 质 量 要 求 , 适 用 于 ** 集 团 高 档 木 质入 户 门 采 购 及 施 工 指 导 。 2 引用标准 2.1** 集团 木 质 入 户 门 除 另 有 注明 外 ,须 符 合 设 计 图 纸 要 求 和 相 关 国 家 、地 方 及 行 业 标 准 ,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 性 统 一 标 准 》 2002 年 版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GB50300 - 2001 ) 《 木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 GB50005 - 2003 ) 《 木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