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工作, 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建 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 ,集约节约用地, 提升城乡 建设品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莱州市委、莱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旧村改造的意见 (试行)》莱发〔 2010 〕13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城中村、城郊村、镇街 驻地村、经济强村和迁村并点村。 城中村是指掖城区北苑路以南、云峰路以西、南阳河以 北以东围合区域内的村。 城郊村是指玉泰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 环路以东围合区域内城中村以外的村。 镇街驻地村是指镇街驻地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村;经济 强村是指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村两委班子齐全、有进行旧 村改造能力的村。迁村并点村是指将村庄规模较小的村整体 迁至城中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