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 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 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 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 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合 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 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
附件一 内蒙古安装工程优质奖(内蒙古安装之星) 评选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 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 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区安装工程建设管 理和质量水平提高,决定开展内蒙古安装工程优质奖(内蒙 古安装之星)(以下简称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是我区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 质量奖。 第三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活动,以工程质量为核 心,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 协会委托安装分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量原则 上不超过 30 项。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内蒙古安装之星的工程为区内已经建成, 并经过竣工验收后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