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宁建科发【 2010】第 17号 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 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计经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我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单价自 2006年底调整为每工日 34.00 元以来,虽 08计价定额人工执行此单价, 并作为计取费用定额基础,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完善,我区建筑市场劳务价格 提高幅度较大,致使我区计价定额与劳务市场人工单价相比明显偏 低。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近 年来建筑工程人工费上涨的实际, 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区定额人工 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标准 1. 执行我区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 额及房屋修缮,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 45.0
单位工程预算编号:电 -03731/ 算 工程名称:毛坝 1采气站 办公及宿舍电气 共3 页 第 页 设备费 主材费 基价 人工费 机械费 设备费 主材费 基价 人工费 机械费 1 3-146 控制、继电、模拟及低压配电盘安装 配电箱 照明 台 2 130.23 76.32 43.71 260 153 87 2 照明配电箱 PXT(R)-4-3X8/1CM 台 1 1800 1800 3 照明配电箱 PXT(R)-3-3X2/1CM 台 1 1000 1000 4 3-145 控制、继电、模拟及低压配电盘安装 配电箱 动力 台 1 142.71 88.25 43.71 143 88 44 5 动力配电箱 XL-21-26 台 1 6500 6500 6 3-794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 交流系统 1KV以下 系统 3 476.42 238.5 237.92 1429 71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