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空调自动控制设计规范 一、一般规定 第 7.1.1 条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自动控制,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动 力设备状态显示、 自动调节与控制、 工况自动转换、 设备联锁与自动保护以及中 央监控与管理等。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系统和设备运行时间,经技术 经济比较确定其具体内容。 第 7.1.2 条 符全下列条件之一时,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自动控 制: 一、采用自动控制可合理利用能量实现节能时; 二、采用自动控制,方能防止事故,保证系统和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时; 三、工艺可使用条件对室内温湿度波动范围有一定要求时。 第 7.1.3 条 在满足控制功能和指标的条件下,应尽量简化自动控制系统的控制 环节。 第 7.1.4 条 采用自动控制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做到系统和管道设 计合理,防止运行调节时各并联环路压力失调,其调节机构特性应符合要求。 第 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