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施行20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即将废止,但单纯的项目变更不足以完全改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十几年后,关于收费方式和定价还存在许多不统一无标准的问题,本文旨在从制度发展和法律建设的角度分析排污收费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对策建议。
环境聚焦:嘉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调研 http://www.dayoo.com/ 2010-07-20 16:56 来源: 人民网 网友评论 (0) 排污权交易是运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 使排污权资源化, 并使资源配置最优化的环保经 济措施,是我们环保系统探索多年的一项课题,也是难题。 2007 年 11月,我市在国内率先 结合总量控制、 形成以新增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为基础的排污权交易新机制, 对于提高全社会 对环境资源的认识, 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充分调动企业推进减排工作的积极性、 合理 配置区域公共环境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一、嘉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主要发展阶段 我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最显著特点就是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第一阶段:新增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 在我国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背景下, 我市将环境经济政策 ——排污交易引入到环境管 理制度中。 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