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 保安室交接班制度 1. 值班保安员提前 30分钟叫岗,接班员提前 10分钟接班,对服务区检查完毕后,认为没有 问题方可登记,登记薄上要纪录确切的交接时间。 2. 接班保安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接班,必须提前 30分钟请示,合理安排。 3. 接班保安员若无正当情由,既不请示又不准时接班,按缺勤处理。 4. 交班保安员要等接班保安员对管区巡视一遍并进行验收后才能交接, 但接班保安员验收时 间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 10分钟。 5. 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必须把本班情况及各种设施的状况, 以及可能出现的非常情况需在下 班值班过程中继续观察,特别留意或处理的问题,上级的指示,重点人员、车辆进出厂区 情况,待办事项及各类物品如实登记清楚,向接班保安员交代,同时也须督促接班员接收 清楚并签名。一旦签名,责任由签名保安承担。 6. 所有事情交接清楚之后,交接后必须分别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真实的上下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