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 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窗台距室外地坪 不宜低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 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 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 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 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 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 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 6.2.4 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 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 6.2.5 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 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 6.2.6条 长度大于 7m 的配电室
关于配电室的门 根据以下这三本书《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专业、《北 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 ---电气专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中的规定,把有关电气专业对建筑专业的要求,摘录出来,放在一起,供大 家参考。 配变电所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专业 3.3.2第 13条 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 14条 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 甲级防火门 ,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 间的门应为 双向门。 3.3.2第 15 条 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 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 1.0~1.5m,宽度不小于 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 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 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 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