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 对象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一、物业管理公用部 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费 平方米(建筑面积) 适用于《南京市物 业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实施 宁价房 [1997]58 号 1、新建商品房 (1)多层房屋 建房单位 30元、购房人 15元 (2)高层房屋 建房单位 45元、购房人 15元 2、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物业产权人 (1)多层 30元 (2)高层 40元 二、物业维修基金 宁政发 [2000]8 号 1、已购公有住房 (1)向售房单位收取 按售房款 多层住宅 20% 高层住宅 30% 售房单位 2、购买商品房 购房款 购房人 (1)多层 2% (2)高层和有电梯的 多层房屋 3%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 的私房 按拆迁规定商品房价计 房屋产权人 (1)多层房屋 2% (2)高层房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第一条 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 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村庄和集镇规划 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以及工程建设中、 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 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 ***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三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以下简称 “评估机构 ”)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 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