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 100 分。 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100。 3、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保证。 4、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具体评标标准: 评审项目 分 值 评审因素 分 值 评审内容 价格 24 起价费 15 评标价格分数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15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 里程费 3 评标价格分数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 3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第四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公正、合理、经济、规范,结合木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 办法。 第一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由 4 人组成:招标人委派 4 名专家(规划及给排水),建筑 3 名,园林 1名。 (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 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任何其 他的外部证据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 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务, 遵守职业道德, 对所提出的 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根据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质询。 第二条 保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 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