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规划桥梁设计准则 1、总则 1.0.1 为了在城市建设中设计道路桥梁时妥善处理与建桥有关的 问题,保证桥梁的质量及发挥桥梁的效益,制订本准则。 1.0.2 本准则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新建永久性桥梁和地道设计。改 建的桥梁亦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桥梁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 关规定,并应符合使用要求、交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按照适用、 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设计。 1.0.4 城市桥梁设计除执行本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市桥梁可按其多孔跨径总长或单孔跨径的长度,分为特大 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等四类,见表 2.0.1。总宽度大于或等于 30m 的城市桥梁,可在原分类的基础上提高一类来考虑。 2.0.2 城市桥梁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技术、经济上的 原因需分期实施,则应保留远期发展余地。 2.0.3 城市桥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2 年 4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 [2002]46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 <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 [1997]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 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07—2002,自 2002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 3.0.2 、3.0.4 、5.1.3 、5.3.1 、5.3.4 、5.3.10 、6.1.1 、6.3.1 、6.4.1 、7.2.7 、7.2.8 、 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