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沪杭甬、上三高速公路 桥面及伸缩缝维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准备工作的监理 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待批准后方 可施工,否则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令其暂停。从质量控制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审查 内容为: 1、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2、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3、进场材料的材料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5、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承包人可向业主、驻地办提出试验外委申请, 外委单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试验资质)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二、中间检验: 1、检验程序 ( 1)、每道工序完成后, 承包人自检, 若自检不合格, 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 《工 序交验单》,施工完毕则填写《质量报告单》 、《检验申请单》并报监理工程师; ( 2)、经监理工程师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