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水财经 [2005]222 号 颁布日期: 2005.06.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保证 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前期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 各单位通过市场行为取得的前期工作经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前期工作经费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前期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级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分解下达,由财务部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 前期工作经费支出
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水财经 [2005]222 号 颁布日期: 2005.06.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保证 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前期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 各单位通过市场行为取得的前期工作经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前期工作经费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前期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级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预算, 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分解下达,由财务部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 前期工作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