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2002年,原告建造了两间与原房屋相连的房屋,总面积约200平方米,建造时未办理任何施工手续,2005年5月原告将该房屋出租给被告,双方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期为一年,年租金为50000元。期满后,双方口头协议续租一年。但到期后,被告拒付租金,并继续使用该房屋。2007年7月原
房屋改造 ,施工合同 篇一:房屋改造施工合同书 房屋改造施工合同书 甲 方 :高平南城汤王头村张忠山 乙 方: 一 、工程项目:旧房改造,将原有 旧房拆除,按照 甲方所提供图纸进行施工。 二、施工地点:汤王头村。 三、工程 内容及施工范围, 经过双方协商以达成一致, 签订以下合同。 、乙方在拆除完毕后,旧料属于甲方所有,旧房拆除后 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 、甲方只负责材料的采购,乙方负责施工工具,施工中 所需要的模板,脚手架。 、门窗采用五洋塑钢材料,洞口超过米必须做过梁。 、甲方负责提供水暖电材料,乙方负责 安装。二层所 有的 房间地面贴瓷砖,卫生间、厨房墙面 贴瓷砖,一楼和 三楼的 卫生间、厨房贴至米处。 、在 施工过程 中,乙方负责所有外墙面抹平,粉刷内 墙面负责抹平, 一 楼和 三楼地面用 水泥抹平。东山墙和 西边路面 、 院内用 水泥抹平。 、原地基有 空虚的 地方,乙方 必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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