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号《庆元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已于 2004 年 8月 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4年 12 月 27 日起施行。 县 长 : 胡 雄 光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庆元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秩序, 提高经济效益, 确保工程 质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符合下列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庆元县招投标中心 (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 )招标: (一)范围: 1、关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