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 /设备认质核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本项目建设工程所涉材料 /设备的认质核价管理工作, 确保所有的 材料 /设备的质量符合合同、 设计以及规范要求。 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管理规定, 结 合重庆市巴南区三级甲等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参建各方 共同遵照执行。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巴南区三级甲等医院建设项目的材料 /设备采购。 本办法所指的材料 /设备为: (一)本项目所包含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绿化等工程中需要认质核价的 材料 /设备。 (二)其他需要认质核价的材料 /设备。 3、实施细则 3.1 职责划分 1) 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准确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位、工程量、 计划采购时间等相关内容提前 30天报送认质核价工作组。 认质核价工作组由建 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预算编制单位共同派出人员组成。 由于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