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筑 [2011] 265 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 (总 )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 [2011]21 号)精神,建设工程造价中税金组成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经测 算,对 2008年颁布的天津市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税金的计取税率进行调整(详见附表),自 2011 年 2月 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税金税率调整表 .doc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人工单价按工种技术含量不同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 59.20 元;二类工每工日 47.20 元;三类工每工日 37.70 元。天津市建设工程税 金税率调整表 工程项目所在地 计取基数 08预算基价中税金的计取税率( %) 调整后税金的计取税率
- 1 - 附件: 鲁建标字 [2008]10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 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 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 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 [2007]258 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 [2008]3 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 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 工日单价分别为 35 元 /工日、 29 元 /工日、 23元 /工日(详见附 表)。 山 东 省 建 设 厅 - 2 -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