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车队源头管理,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减缓事故,及 时上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结合我车队实际情况, 特制订志丹县润东运输公司危货 运输车队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井区是原油运输的始发站,是安全管理的源头,车队要严把 “三关”,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车队如发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隐患, 车队管 理人员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运管所。派出所、队长,并作好 报告记录。 三、车队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派出所、 站长,并作好报告记录。 四、车队发生重大以上级火灾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消防 大队,请求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作好记录。 五、安全责任将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 则,发生事故未及时制止, 并立即上报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影响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第五条:安全科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安全科会同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公司安全科及主管安全的付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司安全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