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节 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 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 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 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 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
消 防 保 卫 管 理 制 度 --- 七九四第二家属院项目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在建筑工 程施工生产中加强消防保卫管理, 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一、 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综合治安领导委员会。项目经理 任组长,质量科、 项目部等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公司的消防保卫工 作的领导。 二、 制定消防保卫制度;编制消防保卫措施;建立义务消防保 卫小组;购置能满足需要的消防器材,并合理配置。 三、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验收、入库、发放手续。 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按有关老人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或专用库内, 分类 存放,并挂牌标识。存放和使用场所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牌,配 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器。 四、 仓库、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搭建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留有 平整、通畅的消防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 在危险部位动火有审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