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品在儲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 1961 年国务院第 十二号文件的规定; 2、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库内要通风良好,不 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 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 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 不准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或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及 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罐要有专人负责,管道和阀门需安全 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石油液化气的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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