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 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 材料来源:①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 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②单 位、个人和被害人的报案、 举报和控告。(刑 诉法第84、63条)③犯罪人的自首。④自诉 案件自诉人向法院的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 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①有犯罪事实。②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应立案追究:※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 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刑法第 7条、第241条) 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 它 同起诉和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