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临时线路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一五五处内部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防止因管 理使用不当造成临时线路漏电或触电引发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一五五处范围内建筑施工、 设备安装、 维修 及生产现场因使用电气设备和电动工具而临时拉接的电源线路。 第二章 临时线路范围 第三条 凡未按电气规范敷设的线路均属临时线。 第四条 为了建筑施工、 设备维修、 安装、调试及临时使用的电器 设备和电动工具而拉接的电源线属临时线路。 第五条 易燃易爆及火灾危险场所内未达到其相应防火要求的电 气线路。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保卫安全科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申请表》的审批、用电安 全监督。 第七条 物管科负责临时用电线路的现场勘察、 方案设计和施工安 装。 第八条 使用单位负责办理临时线路申请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 临时线路的审批及施工 第九条 本处范围内所有临时线路的安装、 敷设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