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建设和管理,根 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的相关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 特制订本规范, 请各销售网点认真参照执行。 第一章 宣传规范 第一条 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必须统一使用以下图 案进行相关宣传。如图 1所示: 图 1 第二条 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必须在门店显著位置 摆放统一的家电下乡告示,悬挂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告示海 报大小、文字及样式如图 2、3所示: 图 2 图 3 各销售门店可仿此将告示制作得更详细和通俗易懂,方 便农民购买。如图 4所示: 图 4 第三条 家电下乡指定销售门店要在店门醒目位置张 贴重庆市家电下乡“十保十不”承诺书,向农民公开承诺。 “十 保十不”的内容.如图 5所示: 图 5 制作规格为: 1.4m×0.9m,红底白字,字体为宋体,大 小为 149 PT。 第四条 家电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