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 海 市 消 防局 沪消 (防 )字〔 2001〕 4 号 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审核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机关各有关业务处: 根据近年来在审核、验收中遇到的问题,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范》等有关规范及条文说明的精神,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 对以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请遵 照执行。 一、关于大空间办公场所内部装修的问题 大空间办公是指一个层面全部或大部分区域未作墙体分隔或 将房间隔墙和走道隔墙拆除后的开敞办公空间。 对设计或安装有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超高层、 高层或多层公共民用建筑内的大空间办 公场所的内装修消防设计的审核要点为: 1、安全出口。 ( 1)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对两个或两个 —2— 以上单位共用一个层面的大空间办
上海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专职消防队的建设,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例》 、《城市消防站建设 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的专职消防队。 己建成的专职消防队, 应当参照执行, 逐步达到本标准的 要求。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在立项、选址、筹备、建设、装备和 人员配备等方面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实施。 对专职消防队建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 以及对消防队建 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应当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建设, 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执行有 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章 分类和选址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可分为一类消防队、 二类消防队、 三 类消防队三类。 一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 5辆以上。 二类消防队:配备消防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