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 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等 5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标 签】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认定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国税所﹝ 2015﹞7号 【发文日期】 2015-04-17 【实施时间】 2015-04-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4]13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认定操作
1 / 2 上海市工程调价文件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 [沪建市管〔 2008〕12号 ] 2010-05-27 07:26:55|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沪建市管〔 2008〕12号 各有关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物价呈上升趋势,本市所用的、水泥及劳务 用工持续上涨,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价款调整或工程结算带 来一定影响,现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依法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及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 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施内 ,当人工、材料、台班等要素价格所发生变化大于合同定价的 “约定 幅度”时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一)当本市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要素价格发生变化幅度大于 合同定价的 “约定幅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