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 篇一:施工设计一体化协议 景观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苏州园林营造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系本协议约定的环境营造项目的最终业主单位,苏 州园林营造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具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资质 的行业知名公司,系本协议的主持者和项目建设商。甲方与 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为进一步优化吴中经济开发区的区域 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在本协议之前,乙 方未与甲方发生交易): 一、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 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园林景 观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项目预计总投资 亿元(本造价金额仅为初步估算, 工程总造价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 3、合作内容: 二、项目建设内容 1、 2、资金:吴中区财政收入、城市建设资金等其它。 3、工程工期:本工程计划于年 月日开始实施, 年 月 日全部完工, 年月日全部竣工验收完成。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 年 02月 27日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资质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行政许可数量 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行政许可办理地址电话 (一)行政许可依据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 [2006]40 号)、 《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 [2006]68 号)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