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消 防 设 备 检 测 报 告 工程名称: 签 发 日 期 : 年 月 2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报 告 工程名称 建筑高度 / 建筑面积 ㎡ 建筑物地址 建筑层数 使用 层 建筑类别 类高层 检测类别 月度安全检测 使用性质 商场 检测环境 16℃ 序号 消防设施名称 应设项目 实际安装检测 委托检测项目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 √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3 消防栓给水灭火系统 √ 4 防排烟系统 √ 5 气体灭火系统 6 防火门 7 防火卷帘 √ 8 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通讯系统 √ 9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10 消防电梯 √ 检测 依据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1995 (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7
十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2、检测内容: 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3、民用建筑工程分类:Ⅰ类: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4、民用建筑工程分类: Ⅱ类: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 书店、图书馆、展览 馆、 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1、取样批量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 于 %,并不得少于 间;房间总数少于 间时,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 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 间。 (3)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 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 倍,并应包含同类型的房间 及原不合格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