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在经历调研、试验研究、广泛 征求意见和专家审议后, 于 2007年 11月 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 2008年 6月 1日正 式实施。本次标准修订吸收了国外先进国家标准中科学、 合理的内容, 同时结合国内水泥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适时地取消了 P·O32.5水 泥品种,增加了对 Cl-限量的要求,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水泥组分应 定期校核的内容,使修订后的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标准的推 广实施。通用水泥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水泥的生产和应 用。 水泥企业应该重点关注的修订内容 1.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 “>5%且≤20%”,其中 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 8%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 5% 的窑灰代替。 2.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为 “>20%且≤70%”,A 型矿渣掺 量
浙江省关于建筑幕墙的新规定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字号:大中小】 浙建〔 2013〕2 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1 使用范围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在 T 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 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 率不得大于: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30 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 20 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 两侧建筑物 10 米以下立面; (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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