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的通知 (铁总建设 [2015]347 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 (以下简称总公司) 管理 建设项目的职责, 提高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水平, 完善绩效管理制 度,实现建设目标,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以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为基础, 通过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控制、环 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方面管理行为的评价, 评定建设单位综合管 理成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建设任务的 铁路局和铁路公司等建设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考核应公平、 公正、公开,实行项目建设过 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 考核结果与负责人绩效收入挂钩, 建设 管理责任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