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建标[ 1996] 6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 (建设厅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为加强市政工程造价管理, 提高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 规范编 制方法,我部在发布《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上,制定了《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 资估算编制办法》 (试行 ),现批准发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1996年 12 日 17 日 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1988]30 号文《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 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 不得任意突破。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 提高估
1 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标 [2007]1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制质 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全面负责。当 由几个单位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编制单 位负责统一制定估算编制原则,并汇编总估算,其他单位负责编制各 自所承担部分的工程估算。 第三条 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中,必须严格 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如实 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工期、建设条件和所需投资,合理 确定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四条 估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工程所在地有关的基础 资料,包括人工工资、材料主要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各项费用标 准等,并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