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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9
深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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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建筑总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 单栋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二)每户(或单位)拥有的建筑面积叫分户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和公共面 积两个部分: 1.使用面积:指包括墙体结构面积在内的直接为办公、生产、经营或生活使用的面积和 辅助用房的厨房、厕所或卫生间以及壁柜、户内过道、户内楼梯、阳台、地下室、附层(夹 层)、2.2米以上(指建筑层高,含2.2米,以下同)的阁(暗)楼等的面积。在计算 分户建筑面积时,如墙体属两户共有(即共墙) ,其所属面积由两户平均分摊。 2.公共面积:指建筑物主体内、户门以外可使用的面积,包括层高超过2.2米的单车 库、设备层或技术层、室内外楼梯、楼梯悬挑平台、内外廊、门厅、电梯及机房、门斗、有 柱雨蓬、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

建筑面积篇二--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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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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