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资质标准 第三章 资质条件 第九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审、复审和确认制定。 第十条 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审请,按本 规定附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从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证件。 (三)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 护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五)从业单位财务状况的证明。 (六)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共五个级别。 一类:可以承担大、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 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 二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 路面、 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 管理系统)等的中修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编辑本段 评判标准 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 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 3. 企业近 3年年平均 工程结算收入 15 亿元以上。 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 5年承担过下列 4 项中的 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 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 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 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总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 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