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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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3年唐山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唐建价字2014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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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唐山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 来源: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日期: 2014-03-19 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关于发布唐山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价的通知 唐建价字 [2014]5 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住建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建局)造 价管理办公室、各造价咨询,各建设、施工等单位: 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 2013 年下半年各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 指导价审核结果的通知》(冀建价信〔 2014〕10号),现发布我市建筑市场综合用工指导 价,该指导价与我省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 74元/ 工日; 综合用工二类单价: 63元 / 工日; 综合用工三类单价: 49元 / 工日; 清、借工单价: 85 元 /工日。 二、综合用工指导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三、本次指导价调整自

苏建价(2008)6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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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 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 照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现就加强 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 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一、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严重影响发承包双方对 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 患。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 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明确各方承担风险影响的原则,切实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实 施。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 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 则。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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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价字(2014)1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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