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志牌的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懿品香格里小区所有的标识 牌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所有需要制作的标识牌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 二、安装地点:五指山市 三、制作材料、规格、数量:见附表。 四、工期:合同生效后: 日,以双方验收合格之日为完工日期。 五、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658000 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捌仟元)人 民币整。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预先支付乙方计人民币 ¥600000(大写:陆 拾万)元人民币整,然后合同生效,双方正式开始合作。 2、在乙方安装完所有的字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 支付剩余的广告款,计人民币 ¥1058000(大写:壹佰零伍万捌仟元)人民币 整;如乙方提出验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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