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WU HU SHI BU MEN TONG JI BAO BIAO ZHI DU (试 行) 芜 湖 市 统 计 局 芜湖市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试 行) 芜 湖 市 统 计 局 制 定 2007 年 12 月 本制度根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有 关规 定制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 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 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统计局令第四号《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管理和协调 国家一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县级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局管理和协 调同级部门的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