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瓦施工合同 甲 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 分项工程具体情况,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并 共同严格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结构形式:框剪、框架 4、开工 日期: 2010 年 05 月 31 日 竣 工日期: 2012 年 06 月 15 日 二、承包内容: 1、承包范围:装修阶段的屋面瓦及相关作业,具体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 根据施 工图纸屋面瓦的铺贴及屋面瓦的场内运输、倒运等全部工作。 2、承包方式:自带施工工具,按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承包屋面瓦作业的 人工费。 3、 承包单价: 40 元/平方米(接触面积),特殊情况单价另议。 4、合同总价款:按结算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形成工程总造价,奖增罚 减后确 定
变压器的施工验收规范 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本篇适用于电压为 330 千伏及以下、 频率为 50 赫芝的电力变压器、 互感器安装 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消弧线卷、 油浸式电抗器的安装应按本篇变压器章的有关规定; 特殊用 途的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安装,尚应参照产品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 1.0.2 条 电力变压器和互感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3 条 电力变压器、互感器的运输、保管,除应符合本篇要求外,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尚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 1.0.4 条 本篇所列设备在安装前的保管要求,系指保管期限在一年以内者。长期保管的 设备,则应遵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 1.0.5 条 凡所使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 1.0.6 条 所有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