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发 [2011]46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施 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国务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规 定,切实落实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公通字 [2009]46号),加强建筑工程的 消防安全管理,防患未然,减少火灾事故。 二、加强新建建筑监管。 要严格执行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 B1和 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
外墙保温材料防火等级 建筑行业突然屏息的“ 65号文”,是公安部消防局在上海、沈阳等地发生几场火灾后, 于 2011年 3月 14日下发的。该文件规定,自 2011年 3月 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 防监管一律从严,其中最具杀伤力的一条是:“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 A级的 材料”。按照现行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A级为不燃材料,属无机保温材料。 然而就目前市场上看, A级保温材料寥寥无几,屈指可数,只有玻璃棉、岩棉板、泡沫玻璃、 玻化微珠几种。 而目前在用的,只有岩棉板和玻化微珠。 但与 A级保温材料相比,大受市 场欢迎的则是有机保温材料。这种被定性为 B级的保温材料,分为三个等级, B1级是难燃, B2级是可燃, B3级是易燃。 目前我国市面流行的建筑外保温材料主要是由 EPS(模塑聚苯板 )、XPS(挤塑聚苯板 )和 PU(聚氨酯 )三种有机泡沫塑料制成。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