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规范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 250米。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 4、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 20m 且无自然排烟的疏 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 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 1)建筑高度超过 32 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 20 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 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 应按上、 下连通 层作为一个
1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 1.1 设备及配件进场 1.1.1 一般规定 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 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 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 成设备损伤。 1.1.2 风 管 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风管的钢板或 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 7.1.2 的规定。 表 1.1.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mm) 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 b 送风系统 排烟系统 b≤320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