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电源 —EPS的技术特点与应用领域 点击: 73 次 一、国家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消防应急电源的规定与要求 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规定:电力负荷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二、 三级,其中一级负荷为要求等级最高的负荷;规范又规定,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 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有两路电源供电外,应增设应急 电源。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电力供应情况参差不齐,不少地区供电条件比较差,往往 无法提供两路独立的电网电源。 在这种情况下,一级负荷 (包括其中特别重要负荷 )的应急电源配置,就显得尤为重要。 消防应急照明 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属于非常重要的负荷,国家公布了国标《消防应急灯具》 GBl7945—2000 年的最新版本, 首次提出把集中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