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标准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公共财产和公 民财产的安全,落实各级人员的消防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筑室内工程消防技术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产区:厂各大门及围墙以内的区域,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各种仓库的区域。 3.2 消防设施:是指较大型的固定式消防设施。主要有:高压、低压消防水系统(包括地下消防 水管、消防泵、室内外消防栓、消防箱、水泵接合器以及该系统的其他附带设备) ;烟感、感温 火灾探测器、感温电缆等火
消防设施验收接管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 为了通过对消防设施的验收,使物业相关人员对消防系统的功能、配置、 状况加以了解,确保了设施的顺利交接及交接时和以后在使用中达到功能 完备、动作准确,处于良好运行状况,满足使用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0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所有与消防有关的系统、 主体、设施和 单体设施,包括消防报警、消防广播、水喷淋灭火,室内外消火栓灭火设 施,相关配套的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 3.0 职责 3.1 由维修员、维修主管、管理中心经理、 技术业务部专业工程师组成验收接 管小组,负责消防设施的验收接管。 3.1.1 维修员负责消防设施验收接管的验收工作。 3.1.2 维修主管负责消防设施验收接管的具体实施工作。 3.1.3 管理中心经理负责消防设施验收接管的组织协调工作。 3.1.4 技术业务部专业工程师负责消防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