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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8
消防救援窗-救援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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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窗 1、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7.2.5 条中有 具体规定: “7.2.5 供消防扑救人员进入的窗口的 净高度和净宽 度均不应小于 1.0m ,下沿距室内地面 不宜大于 1.2m , 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 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 对应。窗口的玻璃应 易于破碎 ,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 明显标志 。” 2、 (1)建筑物与 消防车道 相对应的范围内,必须设置直 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 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0.8m ×1.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 ,该 窗口间距不应大于 20m ,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 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 36m 的住宅建筑,其他 一类、二类

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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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沪消(防)字 [2001]65 号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机关各有关业务处: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和《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7956-1998)等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精神,结 合本市消防装备配备情况和消防登高车的实际工作性能, 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 则,对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中涉及消防扑救场地设计的几个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 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当设环形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可沿一条长边布置消防车道。 2、尽头式的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小于 15× 15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 12m,消 防车道的内则转弯半径可利用( 14m-道宽)的方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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